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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港澳通行证申请办理条件

08-24     浏览量:229

(一)内地居民可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单独申请签注的,须具备下列事由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

1.团队旅游:参加旅游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2.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这里的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3.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

4.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5.其他: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证件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四)可以自助设备办理和网上办理的情形:

1.申请人须为浙江省常住户籍居民;

2.申请人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证件有效期至少大于4个月;

3.申请人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若为本式证件,须有至少2页以上的空白签注页;

4.目前自助设备受理和网上办理仅限于办理赴香港或澳门的团队旅游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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