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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社保补缴指南

08-24     浏览量:440

海宁市社保补缴单位或他人代办与个人办理的流程大致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海宁本市户籍可以直接补缴社保,外地户籍只有非农业户口在本地已有工作的的条件下才能补缴社保。

补缴条件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或未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允许补缴。

补缴材料

单位补缴:

单位经办人填写补缴申请。

个人补缴:

1、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本人填写补缴申请。

补缴流程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缴费单位向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市社保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或各区办事处、各县(市)区保险处征缴科)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工作人员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不符合规定的,经审核不符合补缴规定的,将有关材料退回单位,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通过备案的,通知单位到申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未通过的,及时将材料退回单位。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州东路548

电话:0573-12333

海宁市办理社保卡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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