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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 融资融券开通

11-17     浏览量: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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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维护本人在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合法权益?
  • 关于融资融券业务
  •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 融资融券是什么?
  • 股票帐户里的融资融券要如何开通
  • 如何开通融资融券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 1、如何维护本人在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合法权益?

    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要对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有全面的了解,仔细阅读《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与具有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符合规范的融资融券合同。在交易过程中,要及时关注信用账户资产的变化情况和相关通讯方式的通知内容,尽可能避免被强制平仓的情况发生,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关于融资融券业务

    这是12月1日的新闻,你看一下,不用那么费劲了,国家已经出台政策,以后可以直接融资打新。
    随着信用账户打新全部放开,高效率打新将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新股冻结资金会出现剧增,中签率下降,融资打新的投资者须对收益率下降做好心理准备。
    继深交所之后,上交所也打开了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打新的闸门。自今日起,投资者可利用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申购沪市新股。
    信用账户打新高效率
    据悉,深交所早在今年1月3日的回答投资者有关新股网上申购业务的问题中,已经明确放行信用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此次上交所也打开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打新的闸门,可以说是给打新一族在融资打新方面给予了全面的放开。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部分投资者已经很善于运用融资融券方式来提高打新效率,并且从中总结了不少敲门。
    可选券源较丰富的标的
    例如,对于资金充裕,但是市值不足以支持“顶格”打新的投资者,如果不愿意为了“凑市值”而买入股票,可以选择券源较丰富的融资融券标的股,在买入该股票后,做一笔相同标的的融券卖出,这样在锁定该股票风险的同时,也持有了一部分市值。这一操作可以在T-2日前20个交易日频繁操作,以获取更高的可申购额度。
    对于持有股票不愿抛售,但又需要资金“打新”的投资者,可以将所持股票转入信用证券账户,获得授信额度之后,先融券卖出一只券源丰富的标的股,再融资买入同一标的,用买入的标的股直接还券,了结第一步的融券负债,这样融券卖出所得资金就可以解冻,直接在信用账户申购新股。
    记者在各大营业部了解到,从今天开始以信用账户参与打新,投资者无需另办其它手续,只要有“两融”信用账户即可。
    并非所有的人都乐观
    尽管融资融券刚开办时要求投资者要有50万元的账户资产,但随着券商们逐渐降低开户的资金门槛,“两融”账户已不再“高大上”,现在甚至零门槛都能开户。
    但也并非所有的人都对融资打新持乐观态度,广州证券一家券商营业部总经理就表示,“未来会有源源不断的打新资金来争夺这一无风险收益,一旦打新资金超5000亿,此后两三个月的年化收益率降到个位数的可能性很大,而跌破10%的收益率显然对融资打新者来说没有意义” 。

    3、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融资融券业务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1.依法合规,加强内控,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2.开展业务需经监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3.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4.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供参考。

    4、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步骤有序进行。我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试点效果,审慎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有序推开,使之逐步成为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
    二、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应当符合《试点办法》的规定和以下条件:
    1、。
    2、。
    3、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相对较高。
    4、已开发完成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结算系统,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全网测试。
    5、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6、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账户开立、管理规范,客户资料完整真实,建立了以“了解自己的客户”和“适当性服务”为核心的客户分类管理和服务体系。未出现客户资产被挪用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情形,未因公司原因出现群体性事件、恶性个案或导致客户频繁上访、群访,以及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发生信息安全重大事故。
    7、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会将严格按照《监管条例》、《试点办法》及上述条件,对首批证券公司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进行审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我会有关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我会制定并公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行政许可申报材料目录及内容要求》。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按规定向我会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抄报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四、各证监局应当根据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及其他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证券公司的客户资产安全、技术系统建设、账户规范、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合规情况出具监管意见,说明其是否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试点工作启动实施后,有关证监局还应跟踪试点公司业务动态,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密切监测试点公司净资本等各项风控指标,督促试点公司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客户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
    五、实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的专业评价制度。我会委托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专家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专业评价。证券公司在提出试点申请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评价专家小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聘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部分熟悉融资融券业务流程、技术系统和风险控制要求的专业人士组成。
    专业评价主要针对试点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业务开展计划与主要业务环节、业务隔离与风险监控、业务技术系统、业务合同和风险揭示书、客户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等。专业评价的标准、程序和形式都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和实施。
    六、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业协会要认真做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相关工作,加强对融资融券试点的业务指导和自律管理。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有关实施细则,科学分析筛选融资融券业务标的证券,合理确定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和名单并适时公布;要进一步做好融资融券交易结算系统的测试工作,维护试点启动后融资融券交易安全可靠运行;重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监控和预警工作,加强前端监控,认真做好盘中实时监控和盘后分析,及时监测和提示风险。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要做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信用证券账户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维护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开户、结算及其相关的监测过程及时、准确、顺畅。
    证券业协会要加强对试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自律管理,督促试点证券公司做好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组织做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的专业评价。
    七、首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取得成效后,我会将适时逐步放宽试点的条件,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分期分批地扩大试点范围。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B类以上、净资本充足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进行相应准备。在扩大试点范围前,我会另行公告相关的条件和标准。
    八、试点证券公司应加强客户的准入管理,审慎设定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资质条件和资产“门槛”,对金融资产达到一定数额,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风险承担能力,了解熟悉相关业务规则的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服务;明确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在本公司开户时间的具体规定,只对符合开户时间要求的现有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服务;可根据市场和客户情况,适当提高融资融券业务初始保证金比例,降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试点初期,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应从严掌握。
    试点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试点办法》及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审慎确定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和业务指标,审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遵守交易规则,符合监管要求,防范业务风险。试点期间,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在按规定扣减净资本的同时,还应按照不低于融资融券业务规模50%的比例计算业务风险资本准备;应当严格遵守使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要求,用于融券业务的自有证券必须是金融资产科目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下的标的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内,审慎确定本公司的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应当维护行业有序竞争,合理规定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授信额度、期限、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率;应当建立完备的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设置好各项风险控制预警指标,明确规定与平仓相关的各项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应当严格履行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各项业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时。
    九、试点证券公司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和维护稳定工作。要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进行客户筛选,防止风险承担能力和投资经验不足的客户介入融资融券业务。要与客户签订真实有效的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明确、客观地向客户告知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向客户说明交存的保证金、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的全部资金,均为对证券公司的担保物。要严格执行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的开户管理规定,持续管理客户资信记录,对融资融券业务客户资信状况和风险承担能力及时进行监测。要组织以风险揭示和业务操作为主的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分层次、多渠道对客户普及业务知识,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提示业务风险。要建立有效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十、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融资活动的打击力度。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严肃查处证券市场各类非法融资融券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融资融券业务规范有序发展。

    5、融资融券是什么?

    融资融券是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然后借入资金进行买卖证券或者借入证券卖出。具体来说,也就是说也可以向券商对投资者提供融资或者融券,金融机构也可以对券商提供融资或者融券。

    6、股票帐户里的融资融券要如何开通

    融资融券开通是要满足两个条件的:一是有6个月以上的交易经验;二是有50万以上的资产。
    权限开通后就不是必须保持50万资产了。
    而且,一个人只能开一个融资融券账户,必须得到营业部双录才可以开通。

    7、如何开通融资融券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融资融券的条件由证券公司各自制定具体标准。一般为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过半年,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有证券投资经验,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等。
    融资融券可以让你获得高额的利润,同时也有较大的风险,赔钱的时候也是很快的。所以,开通融资融券的条件也比较多比较苛刻。
    第一个,你需要是年满十八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个,已开设实名认证证券账户,且有六个月以上交易经验。
    第三个,申请人在过去的20个交易日内的证券资产不低于50万。这个条件的要求比较高,把一般人都限制到门槛外面了,但是它就像是开公司的注册资金一样,你可以先借来用,等开通了以后再还给别人。
    如果你已经满足以上条件了,那么你可以携带身份证去你的证券营业厅去递交申请。
    然后还需要接受心理测试,业务测试,和风险测试,其目的是让你明白融资融券的风险。
    证券公司对你的申请进行核查之后会确定你的授信额度。
    之后需要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证券公司会为你开设信用账户。
    最后将担保物转入信用账户,账户被激活,你就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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